附件2
關于《北京市2020-2022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(征求意見稿)》的政策解讀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和相關政策規定,為優化我市營商環境,扶持貧困地區發展,落實環保節能、支持中小企業等政策,結合我市實際,我們擬定了《北京市2020-2022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征求意見稿》),現就征求意見稿中相關政策解釋說明如下:
一、制定依據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七條“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,其集中采購目錄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并公布?!蔽沂?/FONT>集中采購目錄由北京市財政局制定,并報市政府同意后公布。集采目錄內品目名稱及范圍基本按照財政部《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通知》(財庫[2013]189號)制定。
二、品目數量
為優化我市營商環境,降低各類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門檻,我們減少了原集采目錄內品目20余項,目前共有貨物類22項,服務類8項。
三、品目定義
新目錄中的品目范圍,基本按照財政部《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》(財庫[2013]189號)中解釋確定,部分品目的含義范圍,在“說明”欄中進行單獨說明,主要包括以下幾項:家具、基礎軟件、信息安全軟件、印刷服務、物業管理服務、車輛維修和保養等,具體說明見《征求意見稿》。
三、采購規則
我們對采購規則進一步簡化,精簡了品目內采購限額、批量采購、集合競價等方式,除車輛相關的部分品目和會議采用協議采購方式之外,大部分品目采用招標限額以下進行協議采購、限額以上公開招標的統一規則。詳細規則見《征求意見稿》。
四、限額標準
綜合考慮全國統一標準及我市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,在征求市級預算單位和各區的意見后,將我市分散采購限額定為:貨物和服務類100萬元,工程類100萬元;公開招標限額定為:貨物和服務類400萬元,工程類按照國家招標投標規定執行。
五、執行期限
為保持政策的持續性和穩定性,本目錄期限定為三年。
六、政府采購政策
根據財政部及相關中央部門要求,政府采購支持節能減排、環境保護,扶持監獄企業、中小企業發展,并新增政府采購支持貧困地區和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發展的政策規定。
七、部門集中采購
我市取消特定單位的部門集中采購規定,要求由各主管預算單位結合自身業務特點,按照規定確定本部門集中采購目錄范圍,并事先報財政部門備案通過后實施。
八、各區共享
按照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,為減少供應商投標次數,節約市場主體參與政府采購的成本,本期目錄要求我市各區不僅共享本目錄及標準,而且必須共享市級集采機構協議入圍招標結果。
九、涉密項目采購
各單位涉密采購項目應按照涉密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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